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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6 10:43:00

吴树:修法建制治理文物市场


【文化谭】上月底,国家文物局从文物鉴定资质、行业道德、文物评估、舆论导向、管理机制、交易市场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化措施。这些举措可以作出积极评价,但文物市场乱局盘根错节,仅出台一些修补性措施,恐预后难以乐观。要治乱,首先必须知道文物市场究竟乱在哪里?这些乱象后面又有着什么深层次的法律纠葛与社会因素?从2004年开始,笔者花了7年多时间对全国几十个不同类型的文物市场反复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事情的严重性远远超过表象,其中有一组调查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回答上述问题:近30年,中国境内集结了收藏大*8000余万,盗墓大*约10万人(官方认为此数据偏多);全国现有各类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场近万处,商铺数百万家。近30年,被盗掘、基建私分境内古墓约200万座以上(2005年国家文物局官方公布数据被盗古墓20万座)。近30年,出土、散落的地上地下文物约数亿件之多。在我的调查对象当中,个人收藏出土文物平均约为20件左右。走私出境文物约6000万件左右。从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文物市场的乱象,远远不止是什么 金缕玉衣 或 汉代玉凳梳妆台 等几件引起人们关注的天价制假卖假案那么简单,它不但涉及到几千万、上亿收藏者的资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已经导致我国的文物资源巨量流失。对此,笔者认为:治理文物市场乱象的根本出路在修法建制。这里所指的 法 ,是指《文物法》和《拍卖法》。所言的 制 ,即建立完整的文物鉴定体系,其中包括鉴定机制、鉴定机构、鉴定标准。先说说《文物法》。《文物法》顾名思义是为保护文物而制定,当前我国急需得到保护的文物是什么?在哪里?毋庸讳言,是通过 三盗 (盗墓、盗捞、盗窃)流失的 文物私生子 。这些文物的去向很明晰 一部分走私出境,流失到国外文博机构和私人藏家手里,剩下的则失散于民间。依照现状,国家若想对数亿件之多的 文物私生子 施加保护,恐怕连 门 都摸不着。道理很简单:看不见、摸不着保护对象,你保护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有两条: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文物法》,强行收缴民间收藏的 文物私生子 。这种办法显然不符合实际。二是修订《文物法》,采取怀柔*策设法让这些 文物私生子 浮出水面,然后进行适当的保护,继续 藏宝于民 。用《文物法》起草人谢辰生先生的话讲:就是 在一定的时间内对 文物私生子 施行 特赦 !允许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再说《拍卖法》。此次文物局新闻发布会指出: 目前文物拍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拍卖企业滥用或误读《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免责条款 严格说来,我国现行《拍卖法》公开对卖假者免责,不是拍卖行 滥用或误读 ,而是作为追求最大利润的商家来讲,有这么一把法律保护伞, 不用白不用 !笔者以为,《拍卖法》至少可以取缔第61条,同时还要加大对专家虚假鉴定、卖方知假卖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完整体现 两法 的戒律可行性,建制是另一个技术性关键。迄今为止,我国缺少完整的文物鉴定体系。既没有完整的文物鉴定标准,也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我在七年的调查研究过程中,见识了不少民间古董鉴定高手,他们对文物的鉴赏水平、对赝品的识辨能力丝毫不逊色于体制内的专家学者。国家不妨在民间普选草根能人入选各级鉴定机构,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有了鉴定家队伍,再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科学手段引入鉴定机制,然后分级建立服务民间收藏和文物交易市场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效仿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对交易市场出现的纠纷案件进行分级仲裁。文物市场已然混乱了20余年,其中已经形成了若干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掌控着文物市场的*策解释权、鉴定话语权和商品定价权,无论是 三盗文物 还是赝品,经过他们的二次包装都可以畅通无阻地被送上拍场,牟取那些盗墓者和制假者做梦也想象不到的巨额暴利。假若真要触动他们的利益,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山高路险、迷雾重重,真正要治理文物市场的乱局,任重道远!□吴树(北京 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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