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哪些不能吃 https://m.39.net/pf/a_7485587.html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荐股”,栽了。4月12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发布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其在证券公司任职期间,违规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等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据查,秦艳红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重庆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显示,秦艳红在华西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年1月,同年12月已离职,目前为离职注销状态。那么,《暂行规定》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又作出什么样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图片来源:重庆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