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与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衡水江源酒业有限公司、北京百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案号()京民初62号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审
判
长
闫永廉
审
判
员
刘世红
人民陪审员
周 群
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法定代表人:陶石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新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王秀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海,山东本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衡水江源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法定代表人:高玉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忠静,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
法定代表人:宋乃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海,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云小白”字样;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6万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时间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京民初62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法定代表人:陶石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新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王秀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海,山东本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衡水江源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法定代表人:高玉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忠静,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
法定代表人:宋乃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海,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小白公司)与被告山东云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云小白公司)、衡水江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江源公司)、北京百荣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荣顺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江小白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新华、被告山东云小白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海、被告衡水江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忠静、被告北荣顺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海、张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重庆江小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山东云小白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云小白”字样;2.请求判令被告山东云小白公司在“大众网”(
判
长
闫永廉
审
判
员
刘世红
人民陪审员 周 群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李向阳
书
记
员
潘 黛
版权声明
来源:知产宝
本文仅供分享学习,不做商业用途,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